文章發表於: 十一月 2008, 03

有人些知道我的小說裏,

很大部份都是真的,

於是就很有敵意的問我:

「你為甚麼寫自己過去的事呢?

是不是想女生知道你多麼不覊、

多麼有女性緣,而哄得女生呢?」

在這裏我為自己申辯,絕非如此。

傳福音的其中一個方法,

也是最直接的方法,是講見證。

我經歷過神,現在也把這個神推介給迷路的人。

撇除甚麼文學理論不說,

你怎能虛構一個世界,

然後讓人信真實的上帝呢?

行各樣罪的人,

他們不但自己去行,

還喜歡別人去行。

人的邪惡就在這裏顯了出來。

記得梁望峰在網誌裏提過,

有一個荒唐的富豪飯局。

那些二世祖會給錢女模,

要求女模做各樣的事。

(例如跳艷舞,可不是吟詩作對。)

其中有一個二世祖,

他的要求是,要那女模說:

「我以後不再真心喜歡一個男人。」

說了就能得到一千大元,

換成是你,你又願不願意?

打家刼舍可能還沒有這麼邪惡,

人的罪,是多麼深重。

今天開始讀《羅馬書》,

保羅說到他不以福音為恥。

這讓我想起一首詩歌,歌詞摘錄如下:

「興起興起為耶穌,作主十架精兵。

早舉基督君王旗,莫損我主威名。

得勝不斷的得勝,主親統領全軍……」

耶穌的榮耀,是不能輕犯的。

紫色孤狼也不過是讀過兩年書,

又有甚麼了不起?

了不起的,是在我背後,

教我把福音寫出來的主耶穌。

謙卑的人才會高舉主耶穌,

人為甚麼損了祂的威名,

因為人沒有信心,怕所傳的會被打壓。

但事實上,基督徒不是都準備好受試煉了嗎?

還怕個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