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表於: 十一月 2008, 12

說起來,
原來,
我不喜歡「玩」。
 
「玩」,
就是玩樂嘛。
我工餘時幹的,
畫漫畫是畫漫畫,
看書是找靈感,
看電影是興趣,
影相是另一種創作,
打籃球是為了有最好的狀態去再比賽…
 
好像,
全都沒有「玩樂」的份兒。
 
靜靜的坐著,
俏俏的、不打擾任何人的活動,
我就是害怕人多的時候…
 
性格測驗0-100分,
0分是好靜,
100是好動,
我是5分,
不是靜,
而是極端的靜…
 
不過啦,
我還是明白大伙兒放工劈酒猜枚然後大劏特劏的樂趣,
不過啦,
只是我不喜歡而已…
 
喲,
看看我吧,
我真的靜得像個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