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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有「道」,不是「盜」
上月「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幼子涉及行賄及盜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零
三個月及五年時,我心在想,人誰無過?至於其餘三名被告,也被判入獄三年零九
個月至四年零三個月不等。各被告偽造賬目作掩飾非法回佣的大計被破,首被告謝
瑞麟在他創辦的珠寶王國出現經濟問題時「穿自己公司櫃桶底」,串謀行賄、偷竊
及偽造賬目全部罪名成立。
以上事件,在發展中國家可能是等閒事,在香港,甚至在廉政公署1974年未成
立前,貪污是很普遍現象。那邊廂,數周前,廉政公署拘捕二十九名人士,懷疑他
們涉及一宗窩輪的貪污案:行賄、受賄者也是「金融圈內」人,包括有四間窩輪發
行商的四名交易員、六名股票經紀,以及十八名涉嫌協助一名投資公司董事犯案;
廉署現在繼續調查此案。
監管操守不容易
行賄及受賄,同樣是犯法。三周前的「窩輪事件」,震動了投資銀行及散戶的
「神經線」。某美資及歐資大行的監管部,聽聞同樣地也進行了前所未有地「內
部」查核過去窩輪交易員(做開價的)、代言人的電話、電郵、開價紀錄,以及每
月的「交際費」,看有否異常的額外開支。
窩輪發行商通常是利用電腦程式開價,但如在股價、市況波動的情形下,交易
員也可以用人手開價(Discretionary)。人手開價當然不是異常行為,但在開市
前時段(Pre-Market),如果交易員時常棄用電腦程式作價,改用人手開價,監管
部門便可尋找一些蛛絲馬跡,看看有否特別原因這樣做。監管部門也可特別留意一
些流通量較低的窩輪開價模式。
還有,投資銀行監管部要監察窩輪部交易員的「開價操守」並不是容易事。要
有足夠資料對某些窩輪的造價產生懷疑,是要有系統的監察和認知模式去判斷某些
行為是否恰當,進一步了解交易員的操作手法會否構成「造市」的嫌疑。
這一次「食價」高達1億元的涉嫌窩輪貪污集團,受害者除了是散戶,最大受
害者是市場本身,因市場參與者對窩輪發行商失去信心,交易員的操守受到質疑。
廉署這次「探射燈」行動,是從貪污行為去搜集證據,至於這陰謀是否涉及市
場操控,就是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如證據充足,則所有證據能達到沒有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下,當事人的罪行不只是貪污,還有犯了市
場失當刑事罪行(Market Misconduct)!君子渴財,取之有「道」,而不是盜竊
的「盜」!
我信自然定律,天理循環!天大地大,有寫不盡「人性貪婪」的故事。行賄、
受賄等事件,不只在金融圈或商界發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港英政府年代,也
有一名律政高官,因投資祖家紐西蘭果園生意失敗,債台高築,而墮入貪污(受
賄)的不歸路,結果也受到法律制裁。
返回操盤領域這話題。我的顧問工作中,有很多是交易手、傳統或對沖基金經
理。操盤投考各人通常都有一些「必殺招數」,但沒有必賺方程式。
最近認識一位做全球長短倉(Global Long / Short)的操盤人M。M目標是在
今年賺4000萬元(美元.下同),他管理的資產差不多2億元。他用的槓桿比率,
可高達額外四倍;即是,2億元可再「借大」8億元,操控一個10億元的組合。他大
約持有三十至四十隻股票,也可靈活由長倉主導(Long Biased)變至短倉(Short
Biased),或長短倉均等(Market Neutral)。
在我日常工作中,主要經紀行(Prime Broker)是最主要的合作夥伴,它是給
對沖基金須要借貸時(leverage)的主要來源,但你會對主要經紀「又愛又恨」。
主要經紀可收取龐大的利息收入,如基金的槓桿比率偏高。落筆的此一刻,油價高
企、美國經濟數據也未如理想,長短倉對沖基金,必須有清晰的「Judgement
Call」,才可以有潛在的正回報;一些好的股票,我觀察到現在已是高單位數字的
P/E,有些估值比起現在股價,已達致低於「Net Cash」的情形!
再講M的投資部位。M在數年前,當基金還是細小的時候,曾經試過做大兩倍之
多(300% Net Long)!在大市急速調整下,組合很快便輸掉30%,現在M的淨長
短倉部位(Net Position),不會多於100%;即是說,如果長倉是130%,短倉部
位是40%,淨投資部位(Net Position)只是90%。主要經紀,通常你「借貨」及
「借貸」也是愈多愈好。但我同你講,世界上很多事也有自然定律:借得愈多、輸
得愈多!
文章出版的今天,還有十一個交易日,本月及第二季度就完結。我有兩位行家
朋友J和K,在大調整的第一季下,對沖基金資產淨值下跌了30%至40%。上周他們
分別告訴我,決定把基金關掉,把資金歸還投資者,因追回這30%至40%損耗,便
要有60%至80%的回報,如何在半年內追回這數目?加大每次部位風險去落場,但
值得嗎?
投資處處有風險
J決定放長假。行家K對我說,會用半年時間去澳洲學駕駛小型飛機及學跳降落
傘,然後再作打算。J和K都是四十有多,身家也甚豐厚。J和K這些小休,好像八、
九十年代的「有底」移民一樣,去北美或澳洲坐「移民監」時,其實享受人生幾
年,這又未必是一件壞事。
返回正題。如何可以取之有「道」?我相信每個人也有自己的手法。我不相信
什麼「一世無憂」的投資儲蓄計劃,因投資處處也有風險。做生意,一念之差,有
時也可以賠很多冤枉錢,走很多冤枉路。敵不過心魔的人,有時想賺大錢,利欲薰
心下犯了大錯,沾沾自喜之時其實犯了法,結果在獄中度過。
取之有「道」,不可能是盜竊的「盜」;所以賺錢之「道」,必須在正當途徑
取得,而不是偏門的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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