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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歌且走
且歌且走
我突然想寫一個人,不,應該是兩個人,三個人,或許更多人的故事。
林治是一個人,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儘管他父母健在,兄弟和睦,甚至高中時還談過短暫的戀愛,但依然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他在一家小公司上班,租一間小小的公寓。是個軒敞的農家小院,因為公司靠近郊區,他反而更賞心悅目於夜晚的寧靜。沒有炫目的霓虹,奔馳的車流,刺耳的鳴笛。小院裡住的都是附近公司的職員。院子裡掛滿各式各樣的工作服,硬質的面料,呆板的設計。一種中庸的態度。
他其實並不是一個標榜個性的人,但也許是自小養成的秉性,使他顯得與眾不同。記得剛搬來時,他花了整整一天的時間打掃房間,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佈置床的位置,換掉骯髒的窗帘,擦去桌子上久不曾清理的灰塵。似乎以前的房客都不太熱中於做這些。大家都抱著得過且過的想法。但他,是一個對生活很認真的人。他有時甚至會自問︰這算不算潔癖?他對這個詞有著莫名的恐懼。
鄰居大媽在路口開了一間小賣鋪。到院子的古老水井提水時,不經意看到和以前全然不同的房間,不禁贊嘆到︰小伙子,你還真有心啊,佈置的那麼漂亮﹗他的臉不禁紅了。向她問聲好,闔上陳舊的木門。電腦在床邊靠窗的位置。窗帘是淡藍色。
他有一個固定的網友,死神。相識了三年。從未見過面。不知道她的容貌身高體態。但有時候,他會覺得他很了解她。因為他知道她幾乎所有的經歷。
他們在一個小小的論壇裡相識。最初的了解是從短信開始的。那時候,他的工作飄忽不定。時常跳槽。有時候還會長途跋涉從一地到另一個遙遠的地方。手機號碼也是不停更換。但無論如何,他總能聯繫到她,然後把自己的種種新的際遇告訴她。而她,也樂於聽他冗長的乏味的陳述。沒有什麼比找到一個毫無怨言的傾聽者更讓人福祉的了。就算是戀人,也會有突然厭倦的時候呢.
死神是他對她的稱呼。在論壇裡,她的名字是死神在呼喚。很唬人。他不止一次笑她故弄玄虛。還揚言自己也要改名字,叫魑魅魍魎任意一個都行。他似乎是要將自己和她歸於一類人。
他知道她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拿著微薄的薪水,生活波瀾不驚。她從不向他抱怨什麼,只是告訴他自己何時又離開了公司,謀取了一份新的工作,不咸不淡的語氣。他揣測出她生活中的種種不如意。
她的打字速度很快,因為受過專業的訓練。而他,只在高中時上過僅有的幾次電腦課。只會用智能拼法。他常常給她講自己在高中的事。講古板的國文老師如何在作文課上把他的文章當成反面教材,講文科班的女生如何肆無忌憚地和男朋友在校園裡招搖過市,講男生宿舍裡永遠也息不了的黃色笑話和走廊裡永遠也淌不盡的污水。打字打累了,他會發出一個無助的表情,然後長時間沈默。而她,在電腦的另一端則默默等待他的回光返照。
他給她講自己的初戀。從國中就開始的初戀,一直綿延到高中畢業。背負著它游走的日子。他說︰生命中再也沒有這樣一段情事讓自己如此難忘了。她問他女孩現下那裡。他說,在原來的學校的複讀,準備高考,夢想中的學校是中央美院。她是一個倔強的女子。對待感情有著異於常人的決絕。
每逢於此,她的語氣就變得很小心。他肯定不是那種好奇心濃重的女孩。因為她對他的戀情從不追問,也不刨根究底。只是不打斷他,讓他自己自願地娓娓
道來。他對她的回應亦是安心。
她說,愛情是場幻覺。沿用他們都喜歡的一位作家的話。愛情的開始,從來都是滿懷希冀的。而結局,幾乎都是出人意料的。凡人大多如此,我們怎能免俗?
她不談愛情。不談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愛情。因此對於她的情感歷程,他只能揣測。但揣測無法詳盡。只是第六感她必定是一個痴迷於愛的人,只是受了傷,而且,比自己更為嚴重。因為被愛傷過,才不敢輕易談及愛。曾經的種種歡愉,福祉此刻都成了假象。把自己禁錮在沒有愛的世界裡,暗無天日,不知何時驅走陰霾。
如此地同病相憐。如此地惺惺相惜。任由一種情愫在心底潛滋暗長。
那年夏天,她告訴他自己的行程,去雲南的大理。彼時他正被新的工作壓抑的心力交瘁。無法表達自己內心的激動,雲南亦是他夢想中的聖地。麗江,西雙版納,香格裡拉。一個一個無法實現的夢想。
他在她旅行期間頻繁進入她的博客,看她在不同地方的不同遭遇。隨處拍攝的風景。後面有大段大段的留言。他這么靜靜地看著,從不試著訴說什麼,亦不留言。他不想讓自己的語言淹沒在這眾說紛紜的背後。只是心裡有著淡淡的悵惘。不知如何救贖。他給她發郵件︰我覺得你似乎把我的心也捎去了。帶著我一路南下,去看那些我可能一生也無法遇見的風景。
他給她打過一次電話。她留宿一個偏僻的山村。信號出奇地差。他握著聽筒,聽著電話那端陌生的斷續的語言。無法想像她的堅韌。
2007年的冬天,中國的南方和北方沒有了明確的分界線。到處都是紛紛揚揚的雪花。他躺在陰冷的公寓裡,給她發短信。他想知道,她所在那個城市是否也被雪神眷顧。她說,早上路過長江大橋,看到紛繁的雪花飄落江中,心底是無名的惆悵。於是他相信了,她是一個寂寞的女子。這個比他還要小兩歲,卻經歷了更多悲歡離合的女子,終於一不小心暴露了自己的心跡。
她喜歡在家裡聽歌。大部分時間,他把滑鼠放在她的頭像上,系統就會顯示出她在聽線上的音樂。大多是王菲的歌。只愛陌生人。人間。流年。我也不想這樣。又見炊煙。
他一直很敏感於王菲的歌。僅僅一個歌名就能勾起人無端的回憶。他不想打斷這樣一個聽歌的女子。這樣一個沉靜的女子。
他知道她的不安分。她從小就是一個讓父母頭痛的孩子。經常冒出不尋常的念頭。乖張,執拗,叛逆。劣跡斑斑,她這樣說自己。國中畢業後就不再讀書,進了一個混亂的技校讀電腦班。然後出來謀職。她說︰我已經長大,不再寄希望於那個爭吵不休的家,我完全可以養活自己。
她已經許久不曾回家,一個人在外面漂泊。她說︰我注定無法成為一個讓父母省心的孩子。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在意識上和父母達成共識。更無法按照他們的意愿行走。
她說︰我是一個歌者。歌者負於途,行者負於路。生命中很多有意義的瞬間一晃而過,無力捕捉。
林治也是一個歌者。但他又和她不同。他是一個幻想多於實踐的人。也就是說,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念頭豐富的足以填滿死海。他告訴她,小時候自己頻繁做的夢,之後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那些經歷讓他躁動不安。他盼望有朝一日自己可以去很多地方,遇到更多的人。但他慢慢發現,自己並不適合這些。他有些膽怯,甚至沒有勇氣面對擺在眼前的事。經過幾次反思之後,他覺得自己還是做一個記敘者比較穩妥。
記住生命中那些曇花一現。記住那些細小的珍重。
他在暗無天日的房間裡閱讀。閱讀使他和外面的人拉開了距離。找不到共同的話題,也沒有交際的繁瑣。一個人,就一個人,抱著電腦,放上一段古典音樂,抑或是那些西方英年早逝的作曲家的鋼琴曲。小夜曲,安魂曲,催眠曲。有時也聽時下流行的音樂,比較挑剔。認準了一首就會反覆地聽,直至困倦。
他看平靜舒緩的文字。中學時代就喜歡一個青年作家。讀中文系的古典女子。有著嫻靜的氣質,一如他當時的女友。
他和女友是國中的同學,只是那時彼此都不了解。等到了高中,兩個人分在了不同的學校。竟然奇跡般地走在了一起。他想,一切真的是命中注定么?
短暫的戀情耗盡了他全部的熱情,他覺得自己不能再在學校待下去了。這裡已經被悲傷填埋。不能自救,唯有沖出去,才能給自己一條生路。
那時候,他們是不懂愛的孩子。或者,是太懂得愛了。還沒有學會如何撫平因愛而撕扯出的傷口。
他走上了自己的路途。一路坎坷地。寄人籬下,低眉順眼,小心翼翼。自尊被踐踏得體無完膚。
他對她說︰這些,我能夠承受。我相信,曙光不會輕易出現,成功也並非理所當然。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他想起《平凡的世界》裡的孫少平,《根鳥》中那個病死旅途中的行者。
上帝賜予我們雙腿,是讓我們丈量自己的生命的。我們的生命不應該只拘禁在腳下的土地。
也許,那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路的盡頭可能只是衰老和死亡。
2008年,在全國民眾的一悲一喜中,他發現自己不可挽救地愛上了她。一個叫做死神的女子。一個在網上飄忽不定的影子。他不擅長掩飾自己的感情,盲目的告白自然遭到拒絕。那段時間,他月余沒有上網,不再和任何人聯繫。像一條自暴自棄的魚一樣漂浮在水面上,希望有人可以狠狠的傷他一下。
一個月後,他給她留言︰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嗎?他還是不想失去這樣一個朋友。他認識到他們之間,也可以建立起堅固的,偉大的友誼。因此他把她引荐給另一個對他十分重要的朋友。讀大一的陳辰。
陳辰是他結交七年的朋友。那年他們都是十五歲,還在那所破敗的國中讀書。辰的祖父母在學校附近開一家小飯館。林治經常去那裡吃最廉價的素面。一天,他去那裡吃面,坐下之後發現忘了帶錢。而那時,麵條已經端上來了。他臉漲得通紅,小聲說可不可以不要了。辰恰巧在那裡幫忙,看到窘迫的林治,他對祖母說,他是我的同學,飯錢不用收了。林治偏偏想不起自己何時有過那麼一個同學,只當是他善意的謊言,當下道了謝就逃一般地走了。第二天上課,後面有人敲他的背,說:昨天你跑什麼啊?他回頭,看到的正是一臉憨笑的辰。
陳辰是個很溫濃的人。僅比他小五天。同樣為白羊座男生。具有非凡的領導能力。進入高中後他聯合其他人建立了全校僅有的一個社團 ──文學社。在那個落後的小小縣城,容有數千學生的高中竟然沒有一個像樣的社團。創辦文學社是他們共同的理想,但當時,他們並不在一所學校。
陳辰和林治的女友在同一所學校。林治每次去他們學校,都要首先繞過長長的文科樓去理科樓找辰。辰的教室在三樓。他去的時候大多是晚上。晚自習剛剛開始,他透過他的同學找到辰,兩個人就在走廊昏暗的燈光下絮絮不止。往往是招來年級主任的呵斥才算結束。
對於文學兩人堅守著不同的見解。即使如此,他們之間仍然有著廣泛的話題。一旦爭論起來,也能很快平息,各自退一步,尊重彼此的意見。陳辰比林治理性的多,沉穩的多,有次陳辰打趣說︰你還是叫我兄台吧。林治想也沒想就說︰好啊。就這樣,兩人仿起古人來。私下裡都是陳兄林弟地稱呼。別有一份親昵在其中。
死神的真名很搞笑,在兩人聯合欺哄了半天之後,她終於悻悻地說︰我說了,你們不可以不信,也不可以起哄。在得到了他們兩個信誓旦旦的回答後,她才緩緩地說︰我叫胡蒙。
兩個人當時就傻了。冷氣氛持續了半個小時,林治說︰為什麼不是萌芽的“萌”呢?倒是陳辰比較冷靜,他說︰還是死神比較入耳呢。但背地裡,陳辰都是稱她“蒙蒙”的。
臨近寒假,林治回到了闊別兩年的家中。家裡的一切都是老樣子,老房子已經岌岌可危。晚上睡在兒時的房間裡,能感覺屋頂簌簌而下的塵土。斑駁的牆壁還有殘存的兒時的壁畫。那是由舊報紙和煙盒糖紙拼湊而成的,五顏六色。早上起來出去晨跑,看到成群結隊的鴨子從路邊的水塘爬上來,抖落身上的水珠,蹣跚著向前。不時奔來一兩只耷拉著耳朵的狗,毛色混雜,輕吠一聲,又很快跑開。
他給遠方的死神發訊息,用時下比較流行的手機QQ,一句一句地發過去,他說︰有些人我始終無法掙脫,有些人我始終無法遺忘。這些都是我生命最初的印跡。我無力償還。
彼時死神正在寬敞的辦公室裡設計一個廣告方案。她說︰我們始終都是流浪著的,一個是關於腳的,一個是關於心的。我即將開始新的旅途。已經厭倦了這個城市。但還沒有決定去向。
林治打開學生時代用過的大木箱子,裡面滿是陳舊的書籍,字跡黯淡的書信,花了很長時間收集的打口帶。還有一些代表著海誓山盟的物件,舊相片。他想,如果時光可以輕易將這些埋沒,自己是否可以開始另一段旅程呢?經過一晚上的反思,他終於狠下心來,燒了所有沾染傷痛記憶的東西。
他對死神說︰我們一起去流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