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表於: 十一月 2008, 08
出走
跟貓貓開開心心慶祝完生日,也為了不再為感情事自尋煩惱,今日決定正式開工寫新長篇,為期大概三個月。
懂得我的人都應該知道,不要在我寫小說時煩我,我的脾氣在寫書時尤其大,誰走近我誰便變了出氣袋。
而那個決定出走的妳,只要我發覺留不住妳便會在妳背後再用力推妳一把,讓妳輕易回不了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男人可以受折磨,但還是該有止境------我可以容許妳掌摑我,但我不能容忍妳當著滿街的人面前掌摑我。
如果妳必須這樣做,那並不能顯示我有多喜歡妳,只能顯示妳有多不相信我有多喜歡妳。
理應被信任而被妳懷疑的那個部份,男人也寧願分給別人就算。
(寫於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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